用地测绘要求规范标准
用地测绘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已知点的要求
大比例尺碎部测图需测定一定数量的控制点,包括GPS点、三角点、小三角点、解析图根点等,其数量和分布应满足碎部测图需要,间距应略小于相应比例尺最大视距的2倍。若不满足要求,可按规定增补测站点。
对碎部点的要求
地形描述依据碎部点数量而定,需保证图上地形与实地地形的相似性。对地形点的最大间距和点位精度有相应规定,具体需参照现行规范。
对高程注记点的要求
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地貌变化较大的地区应适当加密。特定地点如山顶、鞍部、山脊、山脚等需测高程注记点。城市建筑区的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建筑物墙基脚等位置。高程注记的精度要求根据基本等高距而定,例如基本等高距为0.5m时,注记至厘米;大于0.5m时,注记至分米。
对综合取舍的要求
由于地面上地物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如实描绘于图上,因此需按规范要求对某些元素、内容进行综合取舍。1:500~1:2000的地形图基本上属于依比例尺测图,应尽量显示图上能显示的地物、地貌,综合取舍问题较少。
坐标系统和比例尺
坐标系统应与用地红线图一致,比例尺通常为1:1000。
应用软件
使用南方CASS成图系统和Excel电子表格进行面积统计。
现场测量
地块测量时,农户必须到现场指界,并由当地政府负责农户的思想工作。
测量误差
土地测量的合法误差应在3%以内,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测绘对象和范围
测绘对象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地表物资料(如建筑物、高压电网、地埋物等)和地貌(如河流、洼地、道路等)。用地范围周边资料需包括道路、周边城镇、乡村的距离及主要江河的直线距离和水系属性。
地形图绘制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工矿建(构)筑物、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要素。测量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相关图式标注。地形图方向一律采用指北方向,红线采用PL命令连续标注,并标明红线内面积。
比选要求
承包公司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良好企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在合同期内能合理安排人员确保测绘任务按时完成。
测量组织
各地相关部门应统一组织、统筹安排,调动各测量队伍的积极性,加强工作配合,实现分工合作。可成立联合测量领导小组,以便在大量测量工作时更好地进行任务分配和联合作战。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用地测绘的准确性、合法性和高效性,满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