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在职博士招生学术成果奖励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激励广大博士研究生在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果,提升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国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部分高校纷纷设立了“在职博士招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方面对“2020在职博士招生学术成果奖励”进行详细介绍。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仍有待提高。为激发博士研究生在学术领域的创新活力,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在职博士招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
二、奖励对象
“2020在职博士招生学术成果奖励”的奖励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具备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三、奖励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在2020年度内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4)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5)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项以上。
四、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奖励:根据论文影响因子、期刊级别等因素,给予每篇论文1000-5000元奖励;
科研项目奖励:根据项目级别、资助金额等因素,给予项目负责人5000-20000元奖励;
专利奖励:给予每项发明专利5000-10000元奖励;
专著奖励:给予每部专著10000-20000元奖励;
奖项奖励:根据奖项级别,给予获奖者5000-20000元奖励。
五、奖励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或科研院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高校或科研院所将获奖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六、总结
“2020在职博士招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旨在激励广大博士研究生在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果,提升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该政策为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学术发展平台,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相信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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