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与餐饮执照名字
关于商铺与餐饮执照名称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原则上需要保持一致
餐饮营业执照名称与店铺名应当保持一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的。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这个名称需要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并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适度简化与备案
对于从事商业、餐饮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而言,其牌匾上的名字可以经过适度简化处理,以符合实际运营需求,但需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如果简化过度或者随意更改店名,就可能导致店名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进而出现店名是别人的这种错觉。
特殊情况
字号授权与商标权的影响:有时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能会获得其他主体的字号授权,允许其使用特定的字号作为店名,但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可能是其自身的法人名称或其他名称。另外,如果一个店名具有商标权,那么即使别人注册了类似的营业执照名称,也不能随意使用该店名,否则会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后果
如果店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律后果是该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查处,将面临行政处罚。轻则书面或者口头责令改正,重则罚款,最重的是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餐饮营业执照名称与店铺名应当保持一致,这是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如果需要简化店铺名称,必须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