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券餐饮卷如何用
使用湖北消费券餐饮券的步骤如下:
确认消费券面值
湖北消费券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了解使用条件
消费券需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
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例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
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掌握使用时间
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逾期作废。例如,6月13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确定使用范围
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选择使用方式
通过翼支付使用:
登录翼支付客户端。
出示付款码或扫一扫商家码。
满足满减金额自动抵扣立减。需提前开通翼支付付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