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廊坊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如下:
国家排放标准
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
地方排放标准
对于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地方标准规定了不同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1.0mg/m³。
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2mg/m³。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1.5mg/m³。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排放要求:
颗粒物最大允许排放量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不洁净烟气流量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
烟气流速应不小于5米/秒。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