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廊坊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如下:

国家排放标准

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

地方排放标准

对于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地方标准规定了不同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1.0mg/m³。

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2mg/m³。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1.5mg/m³。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排放要求:

颗粒物最大允许排放量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不洁净烟气流量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

烟气流速应不小于5米/秒。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