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结婚随迁入户条件

深圳市结婚随迁入户条件如下:

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 。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建议:

在申请前,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特别是计生政策的审核。

如果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一并申请。

申请人若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则不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