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蔬菜专票抵扣税率

餐饮蔬菜专票的抵扣税率主要取决于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是否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的货物。具体抵扣税率如下:

一般纳税人

销售非自产蔬菜的农产品适用11%的税率。

购买方如果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的货物且分别核算,则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非自产蔬菜的农产品适用3%的征收率。

购买方可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

此外,如果销售方是农业生产者,购买其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凭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

建议

餐饮企业在采购蔬菜时,应明确销售方的纳税人身份,并确保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以便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蔬菜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应分别核算并确保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要求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